智命堂婴儿起名-引伸第五
类阴得吉,宜往干矣。干之必有所求,求必有类。凡向贵人而有文书之权者,虽既视贵人,又当分视朱雀。有情分之求者,分视太阴;有衣帛谷粟之求者,分视太常;有恩泽妇女之求者,分视天后;所谓类将也。有珠玉之求者,视从魁 ,有弓矢剑戟之求者,视传送;有图书伞盖之求者,视登明;有书籍之求者,视功曹;有雁羊酒食之求者,视小吉;有墓田之求者,视大吉;有鱼盐之求者,视天罡;有犬马之求者,视天魁胜光;所谓类神也。
视类将者,吉凶在所乘神。若神克其将,将则无权,力斯减矣。神伤日干,将亦从而伤之,类神凶矣,非徒无益,而且有损,求之何为?视类神精神虽在天官,力量却由气地。天官即非凶恶,而气与地,却值凶休者,类神虽现,无足取也。
凡干君王者,当视太岁之上下;干省府者,当视月建之上下;干尊长者,当视日德之上下。
若即乘时得地,而又生合日干,则信任必专,而恩施自厚,往干可也。反此则有求荣得辱之患,干之何益?
至夫吉凶诸煞,虽为克应之所必需,实因众象而各有相能之用,未可胶视之者也。煞历具在,无烦赘及矣。
约而言之,则不过四课定人我之情,三传决始终之要;类神类将,指事而专求;本命行年,相参而比较;诸神煞关乎克应;精诚自可通灵,吁尽之矣。
至于明吉而遁凶,是必防其暗损;明凶而遁吉,尚有与其默益。
阴神休咎,所系非轻;气地兴衰,相关最切;生克制化之妙,易地而殊形;轻重虚实之微,骑墙而幻影:此皆占情之所易忽,而此事之所当详者也。故于归约之末,遂表而出焉。